政治雷達法律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 第85條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85條

審查決定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 一、試驗名稱。 二、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 三、所審查之資料及版本編號。 四、審查結果及其理由。 五、年、月、日。
AI 白話解釋
← 第84條看 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全文第8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