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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97條

試驗主持人應遵從臨床試驗之隨機分配程序。 前項隨機分配程序若可解碼,應僅依據試驗計畫書規定解碼。 若臨床試驗採盲性設計,而試驗藥品有任何提早解碼之情況,試驗主持人應立即對試驗委託者解釋,並作書面紀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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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