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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36條

醫療機構或藥局執行無菌調製,應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但依醫療法規定評鑑合格之醫院,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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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