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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37條

前條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或藥局執照影本。 二、無菌調製作業處所之下列基本資料: (一)作業場所及設備。 (二)無菌調製作業人員之訓練及評估之紀錄。 (三)無菌調製相關之標準作業程序。 (四)環境清潔、消毒及監測紀錄。 三、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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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