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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 第7條

公、民營醫院儲備之藥品醫材,需動員使用時,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之管制與調度使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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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