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藥商受託製造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辦法 › 第8條

藥商受託製造第一級及第二級管制藥品管理辦法 第8條

受託藥商之管制藥品作業及儲存場所,應裝設掌紋、磁卡或其他可辨識人員之管制裝置;其裝置應可儲存,並列印紀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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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