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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26條

製造業者之所有設計變更與修改,於實施前應予鑑別、記載及審查,並經被授權人員核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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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