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 第140條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140條

臨床試驗用醫療器材,除本章之特別規定外,其設計與開發、製造、加工、包裝、儲存及安裝之方法、設施,適用本編第二章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139條看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第1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