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 第29條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29條

第 二 編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 第 二 章 中藥 › 第 六 節 原料與產品容器及封蓋之管制
中藥廠對於原料、產品容器或封蓋經檢驗合於其書面規格者,准予使用;不合格者,應予拒用。 經准用之原料、產品容器或封蓋,應以先准先用為原則。如經長期儲存,或暴露於空氣、高溫或有其他不利條件者,應予重行檢驗。 經拒用之原料、產品容器或封蓋,應予標識,並於作適當處理前隔離管制。
AI 白話解釋

「原料與產品容器及封蓋之管制」的其他條文

第26條中藥廠應以書面詳訂原料、產品容器、封蓋之品質規格及其驗收、標識、儲存、處理、取樣、檢驗及審核…第27條中藥廠於原料、產品容器及封蓋進貨時,應逐批抽取供檢驗之代表性樣品,並於原裝容器上註明。前項樣…第28條前條樣品,應依下列原則檢驗之:一、每一原料應予檢驗,確定其符合書面規格。但除鑑別試驗外,得視…
← 第28條看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全文第3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