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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46條

第 二 編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 第 二 章 中藥 › 第 十一 節 紀錄及報告
中藥廠之每批產品,應有批次製造紀錄,詳載與該批產品製造及品質管制有關之完整資料。 中藥廠應製作製造管制標準書之精確複印本,核對其精確性,並簽名及簽註日期。 中藥廠對於各批產品製造、加工、分裝、包裝或儲存過程之各項重要步驟,應詳實記錄,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日期、產品批號。 二、各批原料、半製品或中間產品之標識。 三、各主要設備及生產線之識別。 四、加工過程所用原料之重量及容量。 五、製造過程及檢驗管制之結果。 六、標示及包裝作業區域使用前後之檢視。 七、製造過程中適當階段之實際產量及理論產量百分率。 八、完整之標示管制紀錄,包括所有標示之樣本或副本。 九、產品容器及封蓋之標識及使用量。 十、抽樣紀錄。 十一、作業過程各重要步驟之操作日期、時間、操作者及直接督導或校核者之簽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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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及報告」的其他條文

第45條本章所定有關製造、管制及運銷之所有紀錄,應保存於適當場所,以供稽查,並作為評估產品品質之依據…第47條中藥廠所製作之檢驗紀錄,應記載所有為確定是否符合既定規格及標準之檢驗所得數據,並包括下列事項…第48條中藥廠對於所有產品之製造及品質管制紀錄,包括包裝及標示管制紀錄,應由品質管制部門審核,以確定…第49條中藥廠之運銷紀錄,應包括產品之名稱、含量、劑型、批號,受貨者之名稱、地址、出廠日期及數量。第50條中藥廠對於每一申訴所作之書面紀錄,應保存於產品申訴檔案中,並將檔案保存於適當場所或其他隨時可…第51條中藥廠之退回產品紀錄,應包括產品名稱、含量、批號、退回理由、數量、處置日期及最終處置方式;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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