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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委託製造及檢驗作業準則 第3條

本準則所稱委託製造,係指將藥物在製程中之任一階段或連續階段或全程委託他廠製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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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