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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19條

中藥磨粉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粉碎設備。 二、篩粉設備。 三、乾燥設備。 四、粉塵收集設備。 五、分裝及包裝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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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