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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20條

中藥飲片炮製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 一、淨選加工設備。 二、切製處理設備。 三、切製設備。 四、乾燥設備。 五、炮製設備。 六、分裝及包裝設備。 七、其他相關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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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