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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類食品衛生標準 第3條

藻類食品之微生物限量要求,依不同之型態(如生鮮或加工等),適用「一般食品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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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