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藻類食品衛生標準 第4條

藻類食品中重金屬含量應符合以下限量標準: ┌──────┬──────────┐ │ 項 目 │ 限量(ppm) │ ├──────┼──────────┤ │ 鉛 │ 1.0 │ ├──────┼──────────┤ │ 鎘 │ 1.0 │ ├──────┼──────────┤ │ 汞 │ 0.5 │ ├──────┼──────────┤ │ 無機砷 │ 1.0 │ ├──────┴──────────┤ │備註:以含 85 %水分之新鮮藻類計。│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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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