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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64條

依本條例所得自由使用之物品,以經法務部核定者為限。 前項物品之種類及數量,由典獄長依其級別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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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