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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65條

監獄設累進處遇審查會,審查關於交付監務委員會會議之累進處遇事項。 累進處遇審查會,審查受刑人之個性、心身狀況、境遇、經歷、教育程度、人格成績及其分類編級與進級、降級等事項,並得直接向受刑人考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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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