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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77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九條第十九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二,自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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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