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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累進處遇條例 第19條

第 三 章 累進處遇
累進處遇依受刑人之刑期及級別,定其責任分數如下: ┌──┬───────────┬───┬───┬───┬───┐ │類別│ 刑 名 及 刑 期 │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 ├──┼───────────┼───┼───┼───┼───┤ │一 │有期徒刑六月以上一年六│三六分│三○分│二四分│一八分│ │ │月未滿 │ │ │ │ │ ├──┼───────────┼───┼───┼───┼───┤ │二 │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以上三│六○分│四八分│三六分│二四分│ │ │年未滿 │ │ │ │ │ ├──┼───────────┼───┼───┼───┼───┤ │三 │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六年未│一四四│一○八│七二分│三六分│ │ │滿 │分 │分 │ │ │ ├──┼───────────┼───┼───┼───┼───┤ │四 │有期徒刑六年以上九年未│一八○│一四四│一○八│七二分│ │ │滿 │分 │分 │分 │ │ ├──┼───────────┼───┼───┼───┼───┤ │五 │有期徒刑九年以上十二年│二一六│一八○│一四四│一○八│ │ │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六 │有期徒刑十二年以上十五│二五二│二一六│一八○│一四四│ │ │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七 │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十八│二八八│二五二│二一六│一八○│ │ │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八 │有期徒刑十八年以上二十│三二四│二八八│二五二│二一六│ │ │一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九 │有期徒刑二十一年以上二│三六○│三二四│二八八│二五二│ │ │十四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十 │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以上二│三九六│三六○│三二四│二八八│ │ │十七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十一│有期徒刑二十七年以上三│四三二│三九六│三六○│三二四│ │ │十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十二│有期徒刑三十年以上三十│四六八│四三二│三九六│三六○│ │ │三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十三│有期徒刑三十三年以上三│五○四│四六八│四三二│三九六│ │ │十六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十四│有期徒刑三十六年以上三│五四○│五○四│四六八│四三二│ │ │十九年未滿 │分 │分 │分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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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1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9-1條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刑法第七十七條修正生效前犯罪者,其累進處遇責任分數,適用八十…第19-2條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刑法第七十七條修正生效後,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第七十七條修正…第77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本條例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十九日修正之第十九條、第十九條之一及第十九條之…

「累進處遇」的其他條文

第13條累進處遇分左列四級,自第四級依次漸進:第四級。第三級。第二級。第一級。第14條受刑人如富有責任觀念,且有適於共同生活之情狀時,經監務委員會議之議決,得不拘前條規定,使進列…第15條各級受刑人應佩標識。第16條受刑人由他監移入者,應照原級編列。第17條因撤銷假釋或在執行中脫逃後又入監者,以新入監論。第18條受刑人遇有移轉他監時,應將關於累進審查之一切文件,一併移轉。第19-1條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刑法第七十七條修正生效前犯罪者,其累進處遇責任分數,適用八十…第19-2條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刑法第七十七條修正生效後,九十五年七月一日刑法第七十七條修正…第20條各級受刑人每月之成績分數,按左列標準分別記載:一、一般受刑人:(一)教化結果最高分數四分。(…第21條各級受刑人之責任分數,以其所得成績分數抵銷之,抵銷淨盡者,令其進級。本級責任分數抵銷淨盡後,…第22條進級之決定,至遲不得逾應進級之月之末日。前項決定,應即通知本人。第23條對於進級者,應告以所進之級之處遇,並令其對於應負之責任具結遵行。第24條責任分數雖未抵銷淨盡,而其差數在十分之一以內,操行曾得最高分數者,典獄長如認為必要時,得令其…第25條對於受刑人應給以定式之記分表,使本人記載其每月所得之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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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