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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1條

本業務新增之項目、範圍及家數,其開放之特許方式另定之。 受理申請經營本業務特許案件之起訖日期,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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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