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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本業務開放之項目及範圍、開放時程、開放家數及其營業區域,由行政院 指定機關視頻率資源、人口分布、工商發展概況及維持通信品質之需要擬 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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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