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 第14條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4條
同一申請人不得申請二件以上之同一種類業務;相同股東或認股人持有不 同申請人之股份均達各該申請人資本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以上者,各該不 同申請人視為同一申請人。 申請人之一股東或認股人同時持有同一種類業務之他申請人之股份,該股 東或認股人除於其中一申請人之持有股份比例不受限制外,於其餘申請人 之持有股份比例,均不得超過百分之十。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1條
看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