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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5條

申請經營本業務特許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一、申請書。 二、事業計畫書。 三、財務能力證明書。 四、其他相關規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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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