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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法 第23條

第 一 編 總則 › 第 三 章 當事人 › 第 一 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訴訟當事人謂原告、被告及依第四十一條與第四十二條參加訴訟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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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的其他條文

第22條自然人、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有當事人能力。第24條經訴願程序之行政訴訟,其被告為下列機關:一、駁回訴願時之原處分機關。二、撤銷或變更原處分時,…第25條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以受託之團體或個人為被告。第26條被告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以承受其業務之機關為被告機關;無承受其業務之機關者,以其直接上級機關…第27條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法人、中央及地方機關、非法人之團體,應由其代表人或管理…第28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於本節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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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