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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 第13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第13條
主計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政府主計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協調推動。 二、政府主計資訊共用軟體之開發及推行。 三、中央政府公務機關、特種基金歲計、會計業務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四、直轄市、縣(市)政府歲計、會計業務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五、統計業務、基本國勢調查與抽樣調查業務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六、主計人事業務資訊作業之整體規劃及建置。 七、總處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及管理。 八、總處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九、其他有關主計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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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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