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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總處處務規程 第7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主計政策、法令及措施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主計制度之綜合規劃及研究發展。 三、總處施政計畫之彙編及管制考核。 四、總處法制業務之管理。 五、總處行政效能、為民服務工作與服務品質之規劃、推動及協調。 六、總處重要會議之綜合彙辦及業務報告之彙編。 七、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綜合規劃及研究發展。 八、政府內部控制監督作業之推動及督導相關事項。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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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