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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本委員會掌理左列事項: 一、年度立法計畫之審議事項。 二、主計法規制 (訂) 定案、修正案、廢止案之研議或審議事項。 三、主計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事項。 四、主計法規之管制、管理、整理及編印事項。 五、主計法規之蒐集、分析與研究事項。 六、其他有關法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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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