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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主計長指派副主計長一人兼任; 副主任委員一人,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由主計長指派另一副主計長兼 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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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