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 第25條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第25條
各層負責人員處理該管業務,應依左列規定行之: 一、對依權責賦予逕行處理之事件,除因差假奉准由他人代理其職務者外 ,應負責主動辦理。 二、對依職權不得逕行決定之事件,應擬具具體意見,簽請上層核示後再 行辦理或以簽稿併送方式送陳核定。 三、各層負責人員擬辦、審核及核定之文件,其範圍另以行政院主計處分 層負責明細表列舉規定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4條
看 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全文
第2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