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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第29條

本處各單位依行政院主計處分層負責明細表規定處理業務,由副主計長及 各層主管隨時抽查,如發現錯誤,適時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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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