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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第31條

主計會議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舉行臨時會議。主計會議議程,應於開會 前送各與會人員研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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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