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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第34條

本處公務會報每兩月開會一次,由主計長、副主計長及各單位科長以上主 管人員參加;有關決定事項經主計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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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