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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第35條

本處為加強中央、地方主計工作之聯繫、協調,得視需要舉行會報或業務 檢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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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