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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第7條

有關法規之整理及施政計畫報告等之編製,應由各單位及時充分供給承辦 單位資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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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