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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處務規程 第6條

凡編印之預算、決算、各種統計書刊與本處施政計畫報告及重要會議、會 報紀錄等,均應酌送科長以上人員參辦。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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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