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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 第10條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10條
會計室之職掌如左: 一 單位概算、預算、決算之編製事項。、 二 預算之執行控制事項。、 三 會計簿籍之登記及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四、支票之會簽、付款憑單之繕製、庫存現金、票據證券及銀行存款之查 核事項。 五、營繕工程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及一切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事項。 六 原始憑證之保管,黏貼及送審事項。、 七 對外合約及設定負擔之會簽事項。、 八 各種統計資料之蒐集、彙編、會核及管理事項。、 九 財務上增進效能及減少不經濟支出之建議事項。、 十 有關其他經費收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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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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