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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11條

人事室之職掌如左:                    一 人事管理業務之規劃與改進事項。、           二 職員任免、遷調、銓敘及俸給之辦理事項。、       三 職位歸級之辦理與職位管理事項。、           四、職員考績、獎懲之辦理及到職、離職與勤惰管理之紀錄事項。 五 職員退休、資遣及撫卹之辦理事項。、          六 職員訓練、進修、考試之擬辦事項。、          七 職員公保、福利互助、康樂活動之辦理事項。、      八、關於人事資料之蒐集、登記、統計分析及各種人事報表之辦理事項。 九 其他交辦有關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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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