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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13條

主任綜理本中心全般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其職責如左:  一 政策與重要工作計畫之決定或建議。、          二 概算編列與預算分配之指示與決定。、          三 權責內之機密及重要文稿之批閱及核判。、        四 所屬人員差假之核定。、                五、六職等以上人員派免之擬議及五職等以下人員派免考核獎懲之核定。 六、重要會議之參加、出席國際性、全國性之電子計算機會議。 七 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提出應興應革意見等事項。、 八 其他公務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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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