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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14條

副主任承主任之命輔助處理本中心業務,其職責如左:     一 主任因公或差假外出、代行其職務。、          二 輔助重要政策及工作計畫之決定。、           三 重要會議之參加或代表主任出席有關會議。、       四、輔助全國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規劃、及應興應革意見之提供。 五 各組室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與解決。、         六 主任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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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