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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20條

助理設計師、助理管理師承主管之命處理事務,其職責如左:  一 負責電子計算機作業之程式設計、撰寫、測試及維護。、  二 協辦電子計算機作業系統之建立。、           三 主辦電子計算機系統、操作、維護及保養。、       四 電子計算機系統故障之連繫及處理。、          五 其他有關程式設計、機器操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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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