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 第22條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22條

本中心業務依照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組織條例及其他有關法令 之規定,除承辦院稿、處稿之外,分為左列二層負責處理。 一 主任、副主任為第一層。、               二 各組、室主管為第二層。、
AI 白話解釋
← 第21條看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