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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28條

本中心各層負責人員逕行核定處理之事件,應負行政上及法律上一切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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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