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 第27條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27條
本中心各層對外行文,應依左列之規定: 一、依「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所列,屬於第 一層核定範圍之事項,應以本中心名義行之。並依「公文處理」規定 蓋用印信。 二、依「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所列屬於第二 層核定範圍之事項,以各該組、室名義行之,並加蓋主管職章或腰形 圖章。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6條
看 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
第2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