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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34條

關於服務、文書、及事務管理,依照本中心所編「行政業務作業手冊」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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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