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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審查輔導組之職掌如左:                  一 各機關申請設置電子計算機之審核事項。、        二 各機關使用電子計算機效率之查核事項。、        三 各機關應用電子計算機之輔導事項。、          四 各機關電子計算機作業設備相互支援之協調事項。、    五 全國性應用電子計算機資源能量之調查事項。、      六 本中心業務計畫之協調與策訂事項。、          七 其他有關審查輔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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