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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主計處電子處理資料中心辦事細則 第8條

資料處理組之職掌如左:                  一、本中心設置電子計算機硬軟體系統之計劃、建立及維護管理事項。 二 關於各機關應用本中心硬軟體系統及設備之支援事項。、  三 關於系統工程之支援與諮詢事項。、           四 本中心電子計算機系統之操作及安全事項。、       五 各項作業處理程式及資料檔之管理事項。、        六 週期性作業之處理與相關文件之管理事項。、       七、系統工程、機器操作、資料管制有關文件之彙整建立事項。 八 資料登錄、電子計算機作業消耗品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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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