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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 第8條

本會報中心議題及一般提案討論方式如左: 一、分組討論:由本局視實際需要,就出席會報人員,配置若干組,每組 各設召集人一至五人,分別擔任各項議案分組討論會議主席,及整理 研討結論。 二、綜合討論:出席會報人員均應參加,由局長主持,並由各分組推定之 召集人一人,將各分組研討結論先行提出報告,再行逐案提出討論, 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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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