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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 第9條

本會報中心議題及一般提案,經綜合討論後,應將決議作成紀錄簽報局長 核定後,分送本局各主管單位規劃辦理,並分函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轉函 所屬人事機構貫徹執行。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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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