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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人事行政革新研究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4條

本會置顧問二人至四人,專任、簡聘。研究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一人,其中 二人專任。由主任委員就人事行政專家學者及本局處長以上人員遴報或聘 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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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