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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第5條

本中心置主任一人,承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之命,綜理本中心業務,並 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主任一人,襄理本中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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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